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闭幕 国内外专家学者探讨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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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07 19:09:37
来源:新华网

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闭幕 国内外专家学者探讨社会治理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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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武汉7月7日电(方政军、付玉、姜公映)十年风雨征程,十载春华秋实。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7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闭幕。

  本届论坛主题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以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为视角”,采用线上与线下双轨并行、直播交互融合方式进行,国内外专家学者300余人出席,累计50多万人次在线观看。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万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游劝荣,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终身参议员江乐士,泰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原高级检察官西里撒克·提亚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申祖武,内蒙古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刘前贵,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喻立平,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周启红,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理富,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主席王秀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沈国明等致辞或作主题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申祖武向莅临论坛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及国际友人表示欢迎。他说,此次论坛围绕“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为主题交流探讨,有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为建构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三大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有利于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理性,进而为党和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致辞。他说,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已连续举办十届,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传播“中国之治”道路、制度、理论、实践作出了卓越贡献。此次论坛意义重大,相关成果将为我国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之理论创新、方法应用、成果推广、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诸多领域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他还就加快推进与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相适应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加强对数字社会法治文明新形态的研究谈了感想。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周启红在致辞中说,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把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教育强国、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工程,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新论断新观点。他还从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时代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助力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以部省资源优势共同建好“经法管”融通发展的新文科三方面作了阐述。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说,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国家和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等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理论及其实践的创新发展;是持续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城市快速崛起新奇迹的行动指南;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交叉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指导。要全面把握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切实发挥法学会的智库职能,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研究与实践;推动建设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大批卓越法治人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首先对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指教和监督表示感谢。他认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一定是一个有好的社会治理的国家,一个好的社会治理根本上讲就是良法和善治。他认为,政法工作、司法工作、审判工作也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会更高更迫切,人民法院应该更好的应用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

  论坛开幕式现场举办了《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系列新书成果发布会。与会嘉宾及线上观众共同见证了一场新书成果发布的盛事。

  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学分社社长程传省对《社会治理法学概论》的出版历程及意义作了说明。他认为,《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厘定了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核心范畴、概念体系等,型构了具有继承性与民族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填补了社会治理法学领域的教材空白,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提供了教材支撑,使社会治理法学课程设置及课堂教学有了基本遵循,对于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具有开创性意义。

  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理论分社社长孙丽丽对“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系列丛书的出版意义作了介绍。她认为,“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系列成果具有理论与实践结合、以理论创新为先的特点,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方面的代表性力作。成果从关注司法管理的“实际问题”出发,以科学理论与辩证方法观察、思考、回应司法管理的“中国问题”,构建了主体性、原创性司法管理的知识体系,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智力支持,为人类司法管理文明提供中国范式。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蒋惠岭教授对徐汉明教授团队出版的“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系列成果作评议。他首先对司法管理系列成果的问世表示祝贺。他认为,该系列成果有四个非常突出的特点,一是该成果从历史到比较,再到到现实分析和理论升华提炼,体现出研究视角的多元化。二是问题意识突出,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和薄弱点进行研究和理论升华,是“接地气”的研究成果。三是从司法管理权、权力配置、司法责任制等内容进行深度研究,内容覆盖面宽,具有较强的延展度和前瞻性。四是对理论中难点和薄弱点作出了理论回应,并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教授对徐汉明教授主编的《社会治理法学概论》作评议。他认为,《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厘定了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准确界分社会治理法学同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阐明了社会治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构建了社会治理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不可多得的智力成果。以徐汉明教授领衔主编的《社会治理法学概论》是构建社会治理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奠基之作,是社会治理法学教育的好教材、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好范本。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说,中国式现代化既有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性,更有基于自身国情的特色。工业化、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城市化、绿色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性。工业化是前提特征,市场化是经济特征,民主化是政治特征,法治化是制度特征,城市化是社会特征,绿色化是当下的特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法治在应对人口规模巨大、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上作出贡献。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理意涵和法治回应》为题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理意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回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三方面发表见解。他认为,我们要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和延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努力把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各项事业充分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凝聚全面深化改革最大共识,切实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防止“法外改革”“脱轨改革”“违宪违法改革”等现象发生,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线上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实现司法的现代化》为题作主题报告。江必新教授在对司法改革重大意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方案。他说,在司法体制方面,探索一般案件与特殊案件由不同法院审理的方案;在司法权的配置方面,根据大部制理念对司法机关职能进行整合;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既要贯彻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原则,又要使司法权受到必要的适度的监督和制约;在司法程序的设置方面,要坚持和贯彻正当程序的规则,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根据情况增设特别程序与裁判救济程序;在诉讼制度方面,对立案、合议、陪审等制度等进行改造和重塑,以切实提升司法审判和执行的效率;司法管理方面,要推进科学监管、间接监管、判后监管、数据监管、智能化监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中具有独特作用。检察机关以依法履职有力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制约监督这一法定职责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这是完善我国法治实施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步骤。积极稳妥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应尊重行政权行使规律,不替代不越界,突出重点,规范有序。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终身参议员、香港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江乐士在线上以《腐败全球治理的新视角:国际反洗钱与资产追回司法协作》为题发言。他认为,追赃是打击犯罪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各国展开追赃合作是应对犯罪全球化背景下剥夺犯罪收益的必然要求。强化对可疑涉罪资产的暂时冻结、扣押和限制机制建设,推进金融机构对离岸业务的审查和监督,建立特定交易暂停机制,延长没收令的时效,推进各国在信息共享、犯罪所得识别、证据采集、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合作,将有助于打击跨国洗钱,并确保追回非法资产。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以《谈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科学诠释和积极践行》为题作主题报告。他说,“政法”的实质特征是“以政统法”,即党和国家基于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政治需求而运用法治。“以政统法”意义上的政法工作现代化指的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等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的现代化;包括政法理念现代化、领导体制现代化、司法制度现代化、业务体系现代化、综合治理现代化、队伍建设现代化、物质保障现代化等七个方面。他说,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要坚持长远目标的坚定性、阶段性目标的持续性、当前任务的明确性。

  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主席、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秀梅教授说,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经历了从有到优、从简略到细腻、从惩治到预防、从打击国内腐败犯罪到国际追逃追赃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惩治涉腐犯罪刑事立法发展的现代化。第二,惩治惩治腐败犯罪系统完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行,这是我国反腐败制度创新的重要里程碑。第三,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立法发展的现代化。她认为,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原理,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教授以书面形式作主题报告,报告题目为《论预防性法治模式》。他说,植根于本土源远流长的预防性治理传统,是本土传统和风险社会、科技革命交互作用的产物。预防型法治实践形态主要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的泛在化、预防性监管职权的扩张化、预防性治理义务的法律化、个体法益保护的前置化、集体法益保护的早期化、预防性法律责任的扩张化。预防型法治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标志性特征,也是当代中国法治能够对世界法治文明作出独创性贡献的重要方面。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沈国明以《合理的公共政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作主题报告。沈国明教授从合理的公共政策是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的基础;合理的公共政策是应对当前社会形势的基础;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三个方面谈了看法。他认为,为了提高公共政策的合理性,需要抓问题认定、政策规划、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法律的执行和政策的实施、政策评估五个环节。他还说,为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视公共政策,提高公共政策的合理性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基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理论归纳和实证研究》为题作主题报告。他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发展历程、工作机制、创新逻辑、精神谱系、完善路径等维度展开讲解。他认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发展经历了实践探索、自发跟进实践、全面快速发展三个阶段,其创新逻辑为历史延续性、实质价值性、制度创新性、现实合理性、显著功能性,其精神谱系体现为思到远处、悟到深处、建到新处、研到实处。应继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力建设。

  泰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原高级检察官西里撒克·提亚潘在线上以《对法治与刑事司法的反思与前瞻》为题作报告。他认为,法治可以根据不同领域进行差异化理解并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在刑事司法的背景下,法治不仅是法律措辞规定的原则,还应包含对与错、合理与不合理的概念,这些抽象概念独立法律文本本身,是法律的内在价值或功用。司法机关应始终考虑保护基本人权和个人尊严,并将其作为法治的最关键的元素。

  浙江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以《“枫桥经验”60年的历史总结》为题作主题报告。他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是“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枫桥经验”60年的光辉历程的基本经验是: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做好了,我们这个国家就好;“矛盾不上交”是永恒的追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忘;坚持守正创新不迷失,才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定经验自信不动摇,一张蓝图绘到底;法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立足基层才能落地生根,扎根人民才能深入人心;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不断推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所作报告以《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题,阐释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辩证统一逻辑,揭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与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关联,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与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对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领导体制机制、动力机制及其与国家安全体系结构进行了解析,从立法、执法、司法、全民守法等维度讨论了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与会嘉宾徐显明、吴汉东、万春、张智辉、谢鹏程、敬大力、游劝荣、李林、申祖武、程传省、孙丽丽上台为成果揭幕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徐汉明教授以《体系化学理化诠释“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题作主题报告。他说,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是以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保障服务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及其实践逻辑的表达,型塑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基本命题、核心范畴、基本原理、哲学方法、实践面向的理论体系,构成了“六维结构”涵盖“十八论”的科学体系。徐汉明教授认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呈现出最具原创性的实践特征、最具原创性的品质特征、激活制度效能有效释放最具原创性的伟力特征、“东方智慧”最具原创性的时代特征。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领航持续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城市快速崛起新奇迹,引领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是21世纪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

  本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还在武汉金谷国际酒店举行分论坛。共有59位会议代表和30余位专家学者在 “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研究”“犯罪治理现代化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研究”“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研究”五个分论坛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进行了研讨交流,先后评出了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

【纠错】 【责任编辑:李晓笛】